南乐县关于建立ldquo哨点rdq

关于建立南乐县“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

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充分发挥各类“哨点”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南乐县“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机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学校、幼儿园,交通卡口、村(社区)卡点,工厂、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各类“哨点”,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时,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发现有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或健康状况异常,及时上报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经查相关人员确系失查失管的重点人员,对首例报告人奖励人民币元;经确认为密接、次密接人员的,对首例报告人奖励人民币元;经诊断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对首例报告人奖励人民币元。

  所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奖励资金发放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主要用于对经查属实,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二、惩戒措施

  各类哨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若存在“四方责任”虚置,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开展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造成重点人员失控漏管,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造成不良后果,乃至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涉及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一律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南乐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解释。

南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9日      

请   核:黄津丽

统   筹:李敬彬编   辑:陈义博视频制作:胡晓影来   源:南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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