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菏泽市-年秋冬季(年10月-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遏制重污染天气频发态势,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菏泽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有关情况简要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年10月1日至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以上。
二、主要任务
坚持系统治本,按照减少排放、减少燃烧、减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做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任务共包含10大类34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任务共4条。一是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二是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石化、化工、炭素、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四是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严厉依法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任务共2条。一是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年采暖期前,全市完成散煤替代7万户,其中气代煤2万户、电代煤5万户。二是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其他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提前淘汰。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任务共2条。一是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二是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确保年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80%。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任务共3条。一是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加大建筑工地管控力度,各县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等停产停工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或关闭。三是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县区、乡镇(办事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
(五)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任务共3条。一是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全市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划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对出现冒黑烟的,向社会通报并责成整改。三是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任务共3条。一是全面排查工业炉窑。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二是加大落后产能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三是加快清洁燃料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大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
(七)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任务共5条。一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二是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三是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四是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年10月底前,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五是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八)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任务共2条。一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迅速响应、有效应对。二是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应急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任务共2条。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点对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二是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任务共4条。一是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国控监测网基础上,进一步将省控、市控和县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统一联网。二是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逾期未安装的予以停产整治。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年9月底前,配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现攻坚行动目标,打好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专门的量化问责办法,对完不成重点攻坚任务或完不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实施量化问责。二是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三是在市电视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自年1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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