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龙区胜利路办事处落实大气
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通报
年12月27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主要领导在夜间巡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发现,石化路与大庆路交叉口“散乱污”企业喷漆作业;1月5日上午,市攻坚办领导在现场巡查中发现,大庆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侧一大杂院内多户燃烧散煤,院内垃圾焚烧现象严重,现场浓烟滚滚;市环境监察支队在跟踪排查过程中,又发现老石化路与大庆路交叉口西沿线2公里多家“散乱污”小作坊死灰复燃,并有多户燃烧散煤。以上问题造成附近空气微型监测站点数据居高不下,该站点1月4日19:00至5日8:30共计发出预警17次,期间PM10最高浓度达微克,PM2.5最高达微克,无人问津。鉴于华龙区胜利路办事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履行不到位,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一、对胜利路办事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胜利路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公开约谈。
三、责令胜利路办事处立即消除隐患,如再出现类似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落实网格化监管上下功夫,凡履职不到位、网格内出现“散乱污”企业的,一经发现要严肃问责,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濮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5日
来源:濮阳日报
本期编辑:刘迪
审核:黄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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