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防己等4种中药饮片ldquo

▍来源:同茂顺整理:百合

▍12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新)药监药罚〔〕35号新疆九康智远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防己等劣药案

案件名称:新疆九康智远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防己等劣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批号为的防己等4种中药饮片“性状”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防己等4种中药饮片93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元)2倍的罚款元;共罚没款合计为元。

附件:(新)药监药罚〔〕35号新疆九康智远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防己等劣药案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内容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生产、销售劣药: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文章阅读(点击蓝字阅读):1、《药品管理法》全文及注解,产、批劣药最低罚万,饮片另罚2、药法:编造生产检验记录、虚假数据,最高罚万+禁业10年至终身+拘留3、《药品管理法》发布后,法人、生产质量负责人将成为高危职业4、新《药品管理法》:产、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可以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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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药法:违反变更要求,罚万、关键人员10年直至终身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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