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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儿童出院健康指导
产妇指导
1、母乳喂养:
1)未服用抗病毒药物的产妇,新生儿接受规范的联合免疫之后,鼓励进行母乳喂养。
2)孕期服用抗病毒药物的产妇,根据具体病情,与医生讨论后决定喂养方式。
2、产后随访:
对于感染乙肝病毒的孕妇,包括HBV携带者和乙型肝炎患者,无论是否接受抗病毒治疗和产后是否停药,产后都需要定期监测,复查肝肾功能、进行HBV-DNA监测。
1)产后定期复查,监测肝肾功能及乙肝病毒量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体检肝病评价,视结果是否继续抗病毒治疗或停药观察。如果停药,应该每3个月监测肝功能变化情况至停药后6个月。如出现乙型肝炎活动,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
2)妊娠期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部分患者产后需要继续抗病毒治疗,其监测及疗效评价同一般慢性乙型肝炎。
新生儿健康指导
乙肝联合免疫
为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医院已经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接种了乙肝疫苗。但出院后您的宝宝还需要在出生后1、6月(出生体重g者,出生后1、2、7月)分别再次接种乙肝疫苗,请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完成后续乙肝疫苗的免疫接种。
宝宝接种完第三针乙肝疫苗之后的1个月,来院科室复查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测(乙肝五项)(不用空腹),必要时监测HBV-DNA,评估预防母婴传播是否成功,这次复查十分重要请务必重视;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阴性或小于10mU/mL,再按程序免费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
即使预防母婴传播成功,也应遵医嘱定期复查抗体水平。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监测工作,对所有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在7-12月龄免费采血并检测乙肝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评估预防母婴传播效果。请您在孩子7-12月龄时联系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免科或现住址地区级疾控中心,采血检测结果将通过纸质版报告方式逐级反馈给家长。
来源:北京市妇幼系统标准文本
排版:田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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