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遵守的那些用药饮食宜忌,都正确吗

小编导读

药物、饮食宜忌,自古至今,一直流传,尤其是药物宜忌,至今还有“十八反”“十九畏”歌诀,一直被后世推崇为用药的准则,但“十八反”到底反不反?“十九畏”到底畏不畏?一直流传的那些饮食禁忌,到底正不正确?或许有人从未质疑过这些,但今天这篇文章的作者不但质疑了,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直遵守的那些用药、饮食宜忌,到底对不对?且听作者怎么说!

查阅古籍,用药及饮食宜忌,自汉《金匮要略》、唐《备急千金要方》、宋《证类本草》、元《饮膳正要》诸多医史资料均有记载,且日臻完善,乃先贤对医疗用药和生活饮食的经验记录,纵观其论不外如下几种情况:①药物相反;②药物相畏相恶;③妊娠禁忌;④饮食相反。“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歌诀,已成为后世用药准则。其实也不尽然,余在临床实践中,曾将“十八反”中半夏、瓜蒌与川乌在配方中同用,未见毒性反应;“十九畏”中的人参或党参与五灵脂同用,未见毒性反应;“妊娠禁忌”中的半夏、干姜同用,为治疗妊娠恶阻的圣药;妊娠宫寒腹痛用附子,效果良好,未见导致胎动不安或流产。正如经云:“有故无殒,亦无殒也。”尽管如此,亦当慎之又慎,如无确切把握,勿轻用之。

自古药食同源,《神农本草经》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为补益之品,中品有小毒,下品毒大。上品可广用,中品要少用、慎用,下品要慎用、禁用。应根据人体禀赋、五脏阴阳盛衰、病之所在、药物七情之须、使、畏、恶、(反)逆,酌情用之。随着时代发展,科学进步,亦有诸多发现,如肾功能不良患者慎用和禁用马兜铃科属的木通、细辛、防己类药物,即使用之,不可久服,这是古籍中尚无明确记载的。

“饮食相反”和“饮食宜忌”,我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指食物中毒,如河豚中毒、杏仁中毒、白果中毒、鲅鱼青鱼中毒,屡见不鲜,主要是与烹调、炮制方法和食用剂量有关。特别是当今农作物大量喷洒农药,水果蔬菜农药残留,导致食物中毒者愈来愈多,甚至死亡。

《饮膳正要·食物相反》记载较详,如生葱与蜜不可同食(葱辛散,蜜甘敛气,同食易出现胸闷嘈杂但未见杀人);大豆不可与猪肉同食(同食未见杀人);牛肉不可与猪肉同食(同食未见杀人);鸡蛋与蒜苗不可同食(同食未见杀人);砂糖与鲫鱼不可同食(宴席中常备糖醋鲫鱼,未见不良反应);其他如枣与蜜勿同食;猪肉与鱼勿同食;牛肉与栗子勿同食;虾与糖勿同食;韭菜与酒勿同食等。《食疗本草》中的醋与蛤肉相反(今人常以醋拌蛤肉、扇贝、毛蚶,未见不良反应);《本草纲目拾遗》中牛乳与酸物相反(今人饮用酸奶),均属今人之美食,大多未见不良反应。即使有不良反应者,乃属个例,属于过敏性反应。

我曾治疗吃猪头肉过敏者,哮喘、呼吸困难、脘痛呕吐、皮肤起风疹团,急予以西药肾上腺素注射,配合吸氧治疗,缓解后口服中药治疗而得愈,半年后再食猪头肉未见不良反应。曾治张姓家族叔、侄、外甥三人均不能食肉类,包括牛、羊、猪、鸡肉,小至蛤蟆、麻雀,食后即全身起风疹团,甚者伴有胃痛、恶心呕吐,已10余年,经服中药治疗后均获痊愈。现今发现过敏源甚广,包括空气、紫外线、花粉、粉尘、昆虫及各种食物等,在特定的人体上均可出现,这与人体先天禀赋和后天脏腑功能盛衰、阴阳气血津液的失调密切相关,应该属于古人“饮食相反”“相畏、相恶、相反”的范围。这主要取决于人体内因正气之虚衰,正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

饮食宜忌,指在特定条件下,内在脏腑功能失调,各有所胜和所不胜,导致疾病发生,故有所忌。为了提高治疗效果,促进疾患速愈,每在治疗同时,必须有针对性地告知患者注意起居及饮食宜忌。忌口主要是针对疾病而言,如皮肤疾患大凡忌食辛辣发物、刺激性食物;消化道疾病应节制饮食,忌食生冷、辣、酒类、油炸食品;胃酸过多忌食辣、酸、甘甜食物;高血压忌食烟酒、咸辣、肥甘食物;痛风病忌食生冷海鲜、动物内脏、牛羊肉、白酒、啤酒;糖尿病忌食甘甜、膏粱厚味及饮酒;肾病忌食咸凉、豆制品及饮酒、勿过劳等,每病必有所忌,此不一一赘述,医者务须详告患者,亦是治疗疾病和促进病愈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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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草庐医录:步连珍五十年中医临证精要》(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步东南整理),最终解释权归原作者所有。由悦读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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