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增加清洁能源

近日,武汉发布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旨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工作目标

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1%(力争达到75.4%),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别比年减少25%。

持续调整能源结构

1.压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万吨(原煤)以内。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予新建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2.持续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发展改革部门加快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工作。供电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快实施“电气化+”工程,全年替代电量不少于14亿千瓦时。发展改革部门推进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6%。3.巩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内小餐饮、摊点等巡查治理,严禁违规燃用散煤。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加工销售点整治“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销售散煤行为。4.开展石油焦燃用设施整治。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依法依规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督促禁燃区内燃用石油焦的企业在年底之前完成改燃工作。5.严格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品煤销售、使用单位开展不少于2轮次抽检,对煤炭硫分、灰分含量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原文有删减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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