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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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我校决定自年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01招生计划

年计划招生人,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如下:

校区

学院

专业

授予学位

计划数

瘦西湖校区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学

30

江阳路南校区

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

水利水电工程

工学

40

扬子津校区

商学院

工商管理

管理学

50

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60

外国语学院

翻译

文学

50

02招生对象

全国公办本科院校(含本校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未就读研究生的届毕业生。

03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思想品德良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遵纪守法,学术诚信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对所报考专业有浓厚兴趣,学业成绩较好。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

报考要求

汉语言文学

GPA专业排名中等及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

第一学士学位:理学或工学;GPA专业排名中等及以上

工商管理

GPA专业排名中等及以上

电子信息工程

第一学士学位:理学或工学;GPA专业排名中等及以上

翻译

CET4达到分、或CET6达到分、或雅思达到6.0、或托福达到80

4.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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