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面解读《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
4月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紧紧围绕“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总要求,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突破,针对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细化量化,做出了进一步规范。一是解决了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过程出现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二是规范了生产调控制度,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四是针对我市空气质量指标一氧化碳偏高的实际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做了进一步明确;五是明确了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管理的执法主体。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根虎介绍说,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年我市PM2.5年度考核目标为60微克/立方米,首季PM2.5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全省第十,同比下降20.4%,同比变化率全省第二;综合指数6.72,全省第九,同比下降23.9%,同比变化率全省第二。下一步,我们一定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充分发挥超低排放改造环境效益,深挖工业企业减排新潜力,开展粉状物料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力开展臭氧污染治理,强化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实施农业氨排放削减。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深化城乡共治和区域联防联控,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据了解,《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于年12月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规章针对我市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在诸多措施制定方面凸显了地方特色。起草过程中,努力结合我市实际,借鉴了山东、山西、河南、宁夏、广东、广西、北京、上海以及潍坊、郑州、西安、石家庄、唐山、保定、南京等地的立法经验。成稿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建设、城管执法、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和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等各方意见,几易其稿,反复修改。《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的施行,必将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供法律保障,从而使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邯报融媒体记者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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