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喷射辣椒水的违法车主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来源:大青海网西海都市报西宁交警

4月6日最新消息:年4月5日晚,南滩派出所通过取证,将发生在十一中十字路口阻碍交警执法受阻的两名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有力的维护了交警的合法权益。

4月3日12时50分左右,车号为青A**的越野车,由南向北越过单黄实线在十一中路口左转等待信号灯,(在逆向车道内等待信号灯属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协警即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纠正,当事驾驶人高某情绪激动,拒不接受处罚,并开始辱骂和身体接触民警,此时乘车人陈某(女)赶到现场,二话不说便开始抢夺驾驶证,辱骂,恐吓执勤民警和协警,撕扯警服,抢夺执法记录仪,经多次警告无效,为阻止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保护民警正常执勤执法正当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民警依法使用防身装备辣椒喷射器。

当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南滩派出所立案进行调查取证。4月5日南滩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两名当事人以阻碍执行职务行为行政拘留十日,治安处罚五百元。

针对此次事件,西宁市公安交管部门做出提醒,为了全市的道路畅通及广大驾驶员及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交警执法时当事人都应予以配合。

事件回顾

近日,西宁一车主不配合交警正常执法,其中一女子甚至推搡执法交警,交警向其喷射了...辣!椒!水!这才是真正的辣眼睛的滋味…

从视频上看两人对交警有言语和动作上的攻击,这样的行为很不应该,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辣椒水对人体无害,只是暂时使对方丧失攻击能力,保护交警安全。

警察蜀黍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公民应当服从和配合警察执法。对执法存有异议的,法律法规已经为当事人设置了复议、诉讼等必要的救济渠道,所以应首先服从和配合警察执法,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如果试图通过言语或行为对抗警察执法,将会面临口头、徒手、警械直至武器等不同等级的强制手段制止。

什么是辣椒水呢?

俗称防狼喷雾、制暴喷雾等。它的特点是能立刻制止对方的所有动作,被喷到的人双目眼泪流不停,喷嚏咳嗽不停,呼吸道如火,难受至极点,无论对方有多厉害,都无法抵挡其威力,但是它又不会造成任何伤害,为你免去所有法律麻烦。所含物质成分为辣椒精纯提取素、芥末提取物等天然强刺激物质,对人体无实质性毒副损伤。

用于紧急防卫,极具伪装性,随身放置于口袋、手提包中。当遇有情况,取出,对准歹徒面部,轻轻推动,雾状气体即喷出,可令歹徒睁不开眼,强烈咳嗽而无法实施攻击。内部为高浓缩辣椒水,对人体没有危害。一般二十多分钟即可自行解除,可用清水洗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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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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